条款与条件

《使用条款》阐述了本网站的条款与条件。

布里恩·霍尔登视力研究所(ABN 49 081 303 282)(以下简称“本研究所”)与布里恩·霍尔登视力研究所基金会(ABN 86 081 872 586)(以下简称“本基金会”)共同控制并运营主页地址为 www.myopiainstitute.org 的网站(以下简称“本网站”)。  本“使用条款”中凡提及“我们”、“本公司”及/或“我们的”,均指本院及本基金会、其关联公司,以及各自的董事、管理人员、员工、代理人和承包商。

本《使用条款》中的条款和条件构成访问和/或使用本网站的人士(“您”和/或“您的”)或您的管理人员、员工、代理人和承包商与我们之间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您对本网站的使用和/或访问,以您接受并遵守本文件及本网站其他部分所载的条款、条件、通知、政策和免责声明(统称为“使用条款”)为前提。

您对本网站的使用和/或访问即构成您对使用条款的同意。  如果您不同意《使用条款》,则不得访问和/或使用本网站及/或其中包含的任何信息、材料和/或功能。

我们保留随时修订《使用条款》的权利。鉴于您受这些《使用条款》的约束,您应定期查阅。修订后的条款自发布于本网站时起生效。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我们不对任何内容信息、材料和/或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数据、信息、材料、文本、图像(动态和静态)、声音、图形、软件、超链接、徽标和商标、服务以及您访问和/或使用本网站时所包含、由此提供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其他材料) (“内容”)。

通过本网站以任何方式提供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网站上、通过电子邮件或任何其他传输方式):

  • 即,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软件按“原样”提供,且不作任何形式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包括适销性及适用于任何特定目的的默示保证);以及
  • 此信息仅供一般参考,不应作为专业或专家建议的替代依据。


在不限制上述内容的前提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不保证本网站的功能或访问不会中断或无错误,不保证任何缺陷都会得到纠正,也不保证存储和传输任何内容的网站或服务器不会含有病毒或任何其他有害组件。对于此类中断、错误、缺陷、病毒或有害组件,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作为本网站的用户或访问者,您将承担对任何相关电子内容进行必要验证、修复、维护或更正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于因任何人依据本内容采取或不采取行动、访问和/或使用本网站或任何相关网站链接而导致或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无论依据成文法、合同、侵权(包括过失)、衡平法或其他法律依据),我们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直接、间接或后果性损失或损害、利润损失、 数据损失或机会损失),无论其因何种原因引起,亦无论该损失或损害是否与任何人基于本内容采取或不采取行动、访问和/或使用本网站或任何相关网站链接有关,或是否因您或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违反本使用条款的任何条款而引起或与之相关。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若我们的责任无法被排除,则该责任由我们自行决定,仅限于重新提供任何服务或支付重新提供该服务的费用,或更换或维修商品或支付更换或维修商品的费用,或支付最高累计金额(所有索赔累计)为 5.00 美元。

您应赔偿并同意持续赔偿我们中的每一位(“被赔偿方”),使其免受因任何索赔、要求、诉讼或程序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按全额赔偿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法律和会计费用)、损害、 损失及责任,这些费用、损失及责任系因任何人士针对被赔偿方中的任何一方或全部提起或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诉讼或法律程序而产生,且该等索赔、要求、诉讼或法律程序与以下情形有关、源于或据称源于:(i) 您使用本网站或依赖内容,或两者兼有;(ii) 您违反本使用条款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 (iii) 您违反本使用条款的任何规定;或 (iv) 您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您还同意以下内容:

  • 您授予我们一项永久的、免版税的、非排他性的、无限制的全球许可,允许我们使用、复制、再许可、再分发、改编、传输、发布和/或广播、公开表演及展示您发布于本网站或提交给本网站的任何内容,无论该内容通过当前已知或未来开发的任何媒介呈现;且您声明并保证,您拥有该内容的所有权,或已获得授予此类许可所需的必要许可、 权利、同意及许可,以授予上述许可。
  • 您保证您已获得所有必要或要求的许可、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版权、隐私权、人格权及知识产权), 同意及许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或发布内容,且所有内容在提交/发布时均为真实准确,不涉及非法、威胁、歧视、骚扰、辱骂、冒犯、诽谤、种族或性别诋毁、淫秽、色情或不雅内容,亦不构成对任何法院或议会的藐视,且不包含任何计算机病毒。
  • 您对提交至本网站的所有电子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 我们保留拒绝任何人访问本网站的权利,并有权出于任何原因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编辑、屏蔽或删除任何人提交或发布至本网站的内容;此外,我们可能终止或限制您访问或使用本网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 您同意(并保证您拥有授予此类同意所需的一切权利),我们可对您提交至本网站的内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i) 修改和变更该信息; (ii) 不将您或任何其他人标注为内容的作者,或将任何其他人员标注为内容的作者;以及 (iii) 根据我们的自行判断以任何方式修改、变更或使用该材料,即使此类行为可能构成对信息的贬损性处理,或可能影响信息作者的声誉。

为方便用户查阅,我们在本网站及电子邮件中提供了相关链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不对这些链接所涉及的任何信息、资料、产品和/或服务予以认可,亦不承担任何责任;您使用这些链接需自行承担风险。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不对与本网站链接的任何网站所包含的内容承担任何责任。

所有电子内容均受澳大利亚及国际法律保护,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版权、商标及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的法律。

我们拥有本网站及内容中的所有知识产权,或已获得相关许可或授权。

当您访问和/或使用本网站时,即表示您同意以下条款:

  • 我们明确禁止以本《使用条款》中明确允许的方式以外的任何方式使用本内容。
  • 未经我们事先书面许可,您不得对其进行修改。
  • 任何内容中出现的版权声明或标记,在您制作的任何副本中均须予以保留。
  • 您可以为个人参考或向他人介绍之目的,保存本网站内容的本地副本或将其打印出来,但不得因任何使用行为收取费用,且明确禁止对本网站或任何内容进行任何商业用途或商业利用。
  • 您必须保持所有内容的完整性,并保持其与本网站上呈现的形式一致。
  • 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在互联网上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包括其他公开可访问的媒体,例如但不限于报纸、期刊、电视或广播)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发布任何内容。
  • 您不得从事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 通过任何有悖于我们利益的方式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便利,以鼓励本网站用户使用提供与本网站类似服务的其他网站);以及
  2. 未经我们书面授权,不得将本网站上的任何内容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3. 复制、修改、改编、转售或再分发本网站上的任何材料;
  4. 作出任何形式的陈述(包括链接或框架),从而误导或欺骗他人,使其误以为该材料来源于本网站以外的其他来源;
  5. 不得将本网站或任何内容用于任何非法用途、违反《使用条款》的用途,或侵犯我们或任何其他人士就本网站所含内容所享有的任何权利的用途。
  • 我们保留采取任何我们认为必要的措施(包括法律行动)以保护自身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权利。此外,对于任何对内容进行虚假陈述、误导、滥用或误用,或以其他方式违反《使用条款》的各方,我们保留对其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本《使用条款》在被我们终止前一直有效,我们可随时终止本协议并终止您对本网站的访问,且无需另行通知。若协议终止,您将不再有权访问本网站,但《使用条款》中对您施加的所有限制、您授予的许可、您作出的赔偿承诺,以及我们所有的免责声明和责任限制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继续有效。

如果您是本网站的注册用户,您可能会获得或创建一个账户,该账户可能包含用户名和密码等登录信息(“账户”)。您须全权负责维护您账户的机密性和安全性。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您的账户信息,也不得使用他人的账户。

您须对通过您的账户发生的所有活动承担全部责任,并同意在发现账户遭未经授权使用或发生任何其他安全漏洞时立即通知我们。对于因账户遭未经授权使用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我们概不负责。

您不得访问或试图访问您无权访问的账户。 您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形式修改内容或本网站内使用或提供的任何软件(“软件”),亦不得出于任何目的(包括获取对本网站的未经授权访问)使用该软件的修改版本。

您应知悉,通过互联网传输信息存在固有风险,除非我们针对特定交互以书面形式明确声明,否则我们无法保证信息往来于我们之间的传输安全。

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本网站全部或部分格式及内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条款》,且无需另行通知。因此,您有责任定期查阅《使用条款》。

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我们根据《隐私政策》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并确认《隐私政策》是本《使用条款》的一部分。

用户通过“超链接”跳转至其他网站后,我们对上述信息的隐私和安全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使用条款》受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法律管辖,并据此进行解释。您同意本《使用条款》,即表示您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接受并服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法院的管辖。

您不得转让或让与本《使用条款》及根据本条款授予的任何权利和许可,但我们可不受限制地进行转让或让与。

若本《使用条款》的任何部分被认定为不可执行,该不可执行部分应在最大可能范围内予以实施,其余部分仍具有完全效力。

A. 申请 

本标准条款和条件适用于BHVI根据首席执行官不时授予的授权所签订的所有服务合同。 

B. 担保与赔偿 

       

(a) 顾问向BHVI声明并保证:

                  (i) 顾问在履行服务过程中所撰写、构思、创作、开发、改进、制作或
以其他方式产生的任何成果(“工作成果”)均不会侵犯他人的权利(包括
知识产权); 

                   (ii)     顾问在提供服务期间向BHVI提供的、供其使用的或使用的任何此类工作成果或其他材料,
均不会侵犯他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iii) 顾问未与任何人士订立任何许可、协议、安排
或谅解,且该等许可、协议、安排或谅解与根据本协议条款授予BHVI的任何权利
存在冲突;以及 

                   (iv) 顾问就本协议标的向 BHVI 提供的所有信息均属真实、准确且不具误导性。

 

       

(b) 顾问应使BHVI、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承包商及代理人免受任何损失(包括基于全额赔偿原则的法律费用及开支) 或责任
由任何被赔偿方因任何人针对其提出的索赔、要求、诉讼、法律行动或
法律程序而产生的,且该损失或
责任源于、与之相关或涉及以下任何情形: 

                   (i) 顾问违反本协议的条款; 

                   
(ii) 顾问的非法、疏忽或其他不当行为或不作为;或 

                   (iii) 经证实,顾问在作出保证时,该保证系虚假、误导性
或不准确的。 

       
(c) 顾问确认并同意,根据
B(b)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属于持续性义务,与顾问的其他义务相互独立,且在协议到期或(如适用)
提前终止后仍然有效。 

C. 知识产权 

       



(a) 就本C款而言,“知识产权”指在全球范围内与著作权、 
                   发明、专利、商标、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专有技术、机密信息以及工业、商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中其他智力活动的成果,无论其是否可注册或已注册。 

        (b) 顾问应立即向BHVI披露: 

                   




(i) 所有构想、发明、概念、改进、专有技术、开发成果、 
                            程序、流程、项目、方法、方案及创新,无论以何种形式,由顾问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创造或构思,且完全或部分源于使用BHVI的会议、 
                            材料、设施或构想,或顾问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可能收到的有关 BHVI 业务的任何信息(“发明”);以及 

                   (ii) 所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文件、草稿、记录、
报告、笔记、规程、程序、研究、数据、数据库、结果、
图表、表格、图纸、草图、设计、模型、样品、装置、 
                            方案,以及顾问创作的任何其他材料,或因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BHVI的会议、材料、设施或
创意而全部或部分产生的材料(“材料”)。

       


(c) 顾问同意,BHVI 拥有顾问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产生、创作或制作的所有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发明和材料)的全部权利(包括所有知识产权) (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发明和材料)(“交付成果”),且顾问承认
所有发明和材料在创作、构思或
产生之时即归属于 BHVI。 

        (d) 顾问同意将且特此向BHVI或
根据BHVI指示的另一方转让顾问在全球范围内对所有交付成果的全部权利、 所有权
及权益(包括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 

                   (i) 所有发明,自构思之时起生效;以及 

                   (ii) 所有材料,自创建之时起生效。 

       

(e) 顾问特此不可撤销地同意,BHVI、其
董事、管理人员、职员、雇员、代理人、承包商、被许可人及
经许可的受让人所作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若无此同意, 将构成对顾问在材料中任何精神权利的侵犯,以便BHVI能够自由使用、复制、传播、修改和利用所有材料,包括:

(i) 对任何材料进行实质性更改、修订、删除或修改;                              

                   (ii) 移动或销毁任何材料; 

                   (iii) 未将任何材料的著作权归于顾问,或
将著作权归于顾问以外的其他人;或 

                   (iv) 以任何方式处理该材料。 

                   就本协议而言,“精神权利”是指《1968年版权法》第(IX)部分所定义的完整权、署名权以及不被错误署名的权利

以及澳大利亚联邦(Cth)现行或未来可能存在的其他类似权利,
xml-ph-0002@de(Cth) 所界定的完整性、署名权及免于被错误署名的权利,以及 就顾问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创作的任何
作品(该术语的定义见《1968年版权法》)目前或将来可能存在的其他类似权利。
 

        (f) 顾问同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签署任何
文件),以: 

                   
(i) 确保BHVI对顾问在受BHVI聘任期间所产出的所有交付物(或其部分)拥有完全的专有权
(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的所有发明和材料); 

                   
(ii) 为任何发明和材料寻求可获得的保护,包括通过专利制度;以及 

                   (iii) 充分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转让义务, 

                   
为此,顾问不可撤销地指定BHVI及其首席执行官(
)作为顾问的代理人,以顾问的名义, 并以顾问的名义,代表顾问签署所有此类文件,办理所有相关事宜,
且一般性地使用顾问的名称,以确保BHVI
能充分享有本条款规定的权益。 

        (g) 顾问同意在任何时候: 

                   

(i) 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将任何侵犯或涉嫌侵犯BHVI的知识产权的任何侵权或疑似侵权行为,顾问
知悉后应立即通知BHVI,且顾问进一步同意遵守BHVI就该侵权或疑似侵权行为所作出的任何
指示;以及 

                   
(ii) 由BHVI承担费用,协助BHVI的法律顾问、律师及-house
法律顾问处理与服务相关的法律及知识产权事宜
并进一步同意,与上述人员的任何沟通均应
享有与顾问若为BHVI雇员时同等的保密及特权待遇 若该顾问系BHVI的雇员时所应享有的保密及特权程度。

D. 保密条款

(a) 获取保密信息 

顾问确认并同意,在提供服务期间,顾问将接触或可能接触到BHVI及其关联组织(下文定义为“关联组织”)的机密信息、受保护信息、法律工作成果或商业秘密(“机密信息”),若未经授权披露此类信息,可能会给信息所有者造成严重且无法弥补的财务和商业损失。 

(b) 信息披露 

顾问同意并承诺向BHVI作出如下约定: 


(i) 在BHVI聘用顾问期间或顾问受聘后的任何时间,顾问均不得直接或间接: 

         

a. 向BHVI或其任何关联机构披露,或诱使BHVI或其任何关联机构使用他人的任何专有信息或商业秘密; 

         

b. 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保密信息(法律强制要求的披露除外),除非获得BHVI的明确许可,并须遵守其相关要求; 

         c. 除以下情况外,不得出于任何目的存储、复制或使用保密信息:
BHVI明确授权或允许的任何目的;或

         d. 不得将任何与BHVI或其任何附属机构(
)有关的材料或其他内容,或顾问与BHVI合作的相关内容,提交给非BHVI雇员进行出版或以任何形式(
)传播(无论通过何种媒体形式),除非:

                 
i. 该行为发生于顾问受BHVI聘用的期间内,且旨在为BHVI或其关联组织谋取利益; 

                 
ii. 顾问已首先将该材料或其他物品以拟用于出版或以其他方式传播的形式提交给BHVI首席执行官;且

                 

iii. 顾问在提交材料或其他物品以供出版或传播之前,已获得BHVI首席执行官对出版或传播事宜的书面批准。 


(ii) 顾问在受BHVI聘用的期间以及此后最多三(3)年内: 

         a. 保护: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包括遵循 BHVI 的合理
指示),以保护并维护
保密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防止其遭受任何损失、损害或未经授权的访问、
披露或使用。


         b. 告知:在获悉与保密信息有关的任何实际或
潜在的损失、损害或未经授权的访问、披露或使用(包括法律规定的任何
披露)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BHVI

c.    停止并归还:在BHVI 终止顾问聘用,或应 BHVI 要求后立即,停止所有
存储、 使用和/或披露保密信息,并按照
BHVI 的书面指示,将顾问保管或控制下的所有保密信息副本归还给 BHVI,
如 BHVI 要求,
须通过法定声明证明已履行上述义务。 

(iii) 就本协议而言,“保密信息”还包括但不限于:
: 

         a. 本协议的条款


         b. 关于顾问在受聘于BHVI期间曾接触或将接触的人员的信息;以及

         c. 顾问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开发的信息, 

         
但不包括任何已为公众所知或顾问(
)已知悉的信息(在每种情况下,均不包括因违反对该信息应尽的保密义务而导致的情况)。

(iv) 就本协议而言,“关联组织”指BHVI 通常关联的组织,包括但不限于:

         a. BHVI的关联实体(根据《2001年公司法》(联邦)的定义);以及

         b. VisionCRC Limited(ABN 64 106 265 114);Vision CRC (USA) Inc.(C4272307),
布莱恩·霍尔登视力研究所基金会(ABN 86 081 872 586); 布里恩·霍尔登
视力有限公司(ABN 85 138 617 062);布里恩·霍尔登视力科技(广州)
有限公司(BRN 440101400106682); 以及布里恩·霍尔登视力研究所基金会(非洲)信托(注册编号 IT2201/2000/PMB)的受托人。


E. 终止与变更

(a) BHVI 有权终止本协议: 

         
(i) 如顾问违反本协议,在向顾问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生效;或 

         (ii) 经BHVI全权酌情决定,无需说明理由,提前七(7)天通知。 

(b) 顾问可在向BHVI发出两个月书面通知后,无须说明理由且完全由顾问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
 

(c) 双方可随时通过书面协议终止本协议。
 




(d) 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或到期,顾问应
立即向BHVI归还所有文件、记录、存储介质、门禁卡、 钥匙
以及顾问当时持有或控制的、属于或与BHVI及其业务相关的其他物品,包括所有属于BHVI的专有信息的副本,无论其复制或存储于何种介质上,所有数据、图纸、照片、图表、表格、图示、文件、 
         信函、规格说明、蓝图、笔记本、报告、草图、配方、
计算机程序、软件、软件文档、销售数据、业务手册、 
         价目表、客户名单、样品以及所有其他材料和副本,包括产品
及以任何方式与 BHVI 业务相关的其他体现形式,无论是由顾问在受 BHVI 聘用的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制作,
还是由顾问在受 BHVI 聘用的期间内获得,
无论此类内容是否构成 BHVI 保密信息 (定义见
《保密协议》)。 

(e) 截至终止或到期之日已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或
根据本协议条款明确规定
或在性质上应在终止或到期后继续有效的任何其他权利或义务,均不受
终止或到期的影响。 

(f) 本协议可经双方书面协议予以变更。

F. 法律建议

顾问确认,就本协议而言,顾问已获得独立法律意见,或曾有机会获得独立法律意见,但选择不这样做。 

G. 其他保证 

顾问同意按照BHVI的要求,采取一切必要或适当的行动(包括签署文件),以落实本协议所设想的安排。 

H. 条款的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的适用无效且不可执行,本协议的其余部分不受影响,且其余各项条款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仍然有效并具有可执行性。

一、 法律

本协议应依据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法律进行解释。BHVI与顾问不可撤销地接受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J. 总则

(a)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任何一方未行使
或延迟行使某项权利或权力,均不构成对该权利
或权力的放弃,亦不影响该方日后行使该权利或权力。 

(b)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c) 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顾问
与BHVI之间的雇佣关系,双方仅为独立承包商与BHVI之间提供服务的关系。

(d)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其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
并取代此前的一切陈述和协议。 

(e) 本协议可签署任意份数,所有
签署副本合在一起即构成一份完整的协议。 

(f) 凡提及“人”之处,均包括公司或任何其他实体,及其继任者和
经许可的受让人;凡提及文件/法规之处,均包括该
文件/法规经后续书面修改后的内容;无论定义术语在本协议中以何种语法形式出现,其含义均应
保持一致;
单数包含复数,反之亦然;使用“包括”一词
并不将概念限定于所列出的具体项目。

最后修订日期: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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